后勤保障处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
2013-08-1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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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,提高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,节省办公经费开支,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办公用品坚持规范、高效、优质和节约的原则进行配置、管理和使用。
二、后勤保障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。
三、办公用品是指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办公文具和相关设备耗材等。
四、后勤保障处各科室据办公需要向综合办公室提出配置申请,并填写《后勤保障处办公用品配置申请单》。
五、各科室办公用品的配置每月仅限一次,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配置的须经分管处领导批准。
六、低值办公用品的配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,大件用品(100元以上)的配置必须经分管处领导批准,必要时须向处长请示。
七、综合办公室应适当控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配置数量,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。
八、综合办公室配置办公用品应保证质量、保证时间,确保各科室的正常工作秩序。
九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应认真填写《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》。
十、各科室的办公用品应节约利用,能循环使用的要循环使用,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。
十一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